江西南昌某振东案是真的吗?
关于网传南昌告白不成告QJ的案子,\n本人是个较真狗,遇到网传第一反应都是求证,\n所以第一步是先去裁判文书网查了网传的案号,\n可惜没查到这个判决书,\n———接下来一定要仔细研读下面———\n———接下来一定要仔细研读下面———\n———接下来一定要仔细研读下面———\n但是度量那边查资料的时候,\n看到某乎上有一篇24年1月的科普文章,\n详细研读后发现,确实有点出乎我的意料,\n但是也似乎合乎法理,\n至于究竟对错,我把某乎做了个总结,\n大家可以放下情绪思考下,\n逻辑是否正确,\n首先案子的实际情况非当事方确实无法查询,\n因为文书网没公开\n根据某乎科普文章即第二张图片\n这里提到的一个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点,\n \n即女方同意是基于双方为男女关系的情况下同意,\n然后文章里提到:男方于发生关系前是否以不作为(不作为是重点)的方式引导或维持了女方的错误认识,从而产生了动机错误的同意承诺,该同意可以撤销,甚至不被法院认可为有效同意\n \n举一个实务案例来说明:\n如果有个女生想跟你谈恋爱,这个时候你没有拒绝或者以“沉默”引导对方认为你同意谈恋爱,然后发生关系,事后你拒绝承认男女关系,这种行为是可能被判定为QJ的。因为女生同意的前提是你承认男女关系\n重点来了:\n那这是否意味着约庖等各种不合乎道德的X行为在当下这个司法实务的情况下,被认定为QJ的风险非常非常非常高?毕竟不作为引导的行为都存在被认定QJ的可能性了,当事女方的可操作空间太大了。\n但是这里也有个bug发生关系前同意男女关系,3天后分手那这样该咋办\n也是提醒男女生都要洁身自好[嘻嘻R][嘻嘻R][嘻嘻R]